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2026年精神文明重点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100%
采购人:济南高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项目控制价:108000元(含税)
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项目地点:济南高新区。
磋商范围: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大比武”、文明实践精品项目线上线下展示交流、未成年人心理剧创作展演、“星耀高新”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发布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推广及活动配套服务,主要包括活动策划执行、宣传展示、物料制作、物料存储等相关配套服务,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服务要求:项目应结合不同重点工作的内容属性和受众特点进行差异化创意策划,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重点宣传活动应结合“十五五”时期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激发等要求,在主题策划、视觉呈现、现场展示上体现新颖性、创意性和传播性,避免模板化、同质化呈现,形成具有高新区特色和辨识度的宣传成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止。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及项目组织等方面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3.2 供应商近3年内须具有不少于1项宣传文化、品牌宣传、重点活动执行、视觉设计、影像宣传或类似综合服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并提供合同及能够证明实际履约的相关材料。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近3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3.4 供应商应具备活动策划、创意设计、现场执行、宣传展示、物料制作等综合服务能力,能够根据不同重点活动需求形成差异化宣传呈现方案并提供一体化实施服务。
3.5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名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相关业绩证明、项目经理证明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5.报名及磋商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周四)16:00 报名邮箱:jigaochuanmei@163.com
磋商时间:2026年8月14日(周五)16:00
磋商地点:济南高新区孙村街道科航大厦2号楼4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南高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866896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