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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8 10:03   作者:李中宝    来源: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A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单位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采购人:济南高新临空经济区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磋商范围: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案相关全部服务工作,最终磋商范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须体现经年检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有处理类似案件的丰富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供应商服务团队不少于两名执业律师;

3.3供应商2023年3月18日至今,具有工程类合同纠纷诉讼业绩(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供应商2023年3月18日至今,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5供应商2023年3月18日至今,未代理过起诉招标人(含子公司)的案件,代理招标人委托案件不存在利益冲突;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3月2317点00分前将以下资料彩色原件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swzb211@163.com或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采购代理公司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律师执业证;

4)符合本公告3.3条款要求的业绩合同;

5)近三年供应商未被处罚或处分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

6)供应商信息一览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注: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2)登记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5.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济南高新临空经济区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人:陈经理 刘经理

电话:0531-86593613

邮箱:swzb2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