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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追缴欠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11:03   作者:孙工    来源:济高生活集团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济南高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追缴欠费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100%

人:济南高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磋商范围:济南高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央丽景项目、济南市章丘区盛世国际项目、济南市章丘区绣水如意项目、济南市章丘区盛世锦园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对物业费等欠费对象进行追缴。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2.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已签订的物业费催缴法律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盖公章);

2.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方式:

3.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7日

3.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27日1700分前将以下资料彩色原件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发送至邮箱sdxsjzbxmb@163.com:(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身份证;(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4)类似业绩合同;(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6)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格式自拟,含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基本信息。

注:1、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2、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以上证明资料,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清晰、未使用原件进行扫描、逾期不提交,均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3磋商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南高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官勋

联系电话:0531-69982888-601

监督部门: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1-8165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