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集团要闻

廉洁微课堂|清廉锦囊⑪

发布日期:2023-05-24 21:29   作者:admin    来源: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会受党纪处分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党风正则民风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纠正“四风”问题不力,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令基层和群众深恶痛绝。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针对这个问题,在第一百二十二条专门作出纪律处分规定,通过纪律约束,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所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是指因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妨碍了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阻碍地方部门单位的改革发展,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等等。对于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也应给予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或者组织处理。